在看房置业过程中,不少购房者会被要求缴纳“诚意金”“意向金”或“认筹金”,以此表达购房意愿、锁定房源或获取购房优先级。但很多人交完钱后会产生疑问:这笔钱到底能不能退?万一没看中房源、没谈成交易,中介或开发商会不会拒绝退还?看房诚意金(意向金/认筹金)原则上可退,除非书面明确转为“定金”。

一、核心法律判断
诚意金 ≠ 定金
诚意金/意向金/认筹金:仅为购房意向预付款,无法律担保效力。
未成交、未转定 → 必须全额退还。
中介/开发商不能以“带看成本”“跳单”为由擅自扣款。
定金:必须书面明确写“定金”并约定罚则。
买方违约:不退。
卖方违约:双倍返还。
二、可退的常见情形(必看)
收据/协议写“诚意金/意向金/订金”,未写“定金” → 可退
未签正式购房合同、未转定 → 可退
因政策(限购、限贷)、贷款失败、房源问题、条款谈不拢 → 可退
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就收钱 → 必须退+违规
中介以“带看费”“服务费”截留 → 违法
三、不能退/难退的情形
已书面签字转为定金(认购书/收据明确“定金”)
协议明确且合法约定:“选中房源后不买则诚意金不退”,且你已选房
你单方恶意违约(如已签合同反悔)
四、实操建议(防坑)
交钱必看:收据/协议写“诚意金可退”,拒绝“定金”
录音留证:销售口头承诺“可退”要录音
退款期限:写明“未成交X日内全额退还”
一句话结论:只要没签字转定金、没写“定金”、没成交,诚意金100%可退,中介/开发商无权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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